《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近日頒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5類案件,法院受理。
《規(guī)定》共有13個條文,其中對于法院應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圍進行詳細規(guī)定,明確5類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法院應該受理,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案件”等。
如果公民認為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準確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應該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可以一并或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以下五類信息公開案受理:
1、 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案件。
2 、公民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請中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適當形式的案件。
3 、公民認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或者依他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侵犯其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
4、公民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更正、逾期不予答復或者不予轉送有權機關處理的案件。
5 、公民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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