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江西省贛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鄰里間因瑣事吵口將對方手指咬斷引發(fā)的健康權糾紛案件,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當事人達成賠償調解協(xié)議,被告陳鳳崽當庭支付給原告彭鳳華醫(yī)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000元。
審理查明,原、被告素有積怨,2010年4月,被告陳鳳崽正在自家門前的小溪里清洗油瓶,原告彭鳳華徑直走到被告上游清洗粘有孫子糞便的拖把,被告見狀,辱罵原告,原告上前與被告理論時雙方扭打在一起,扭打過程中,被告將原告右手食指咬斷、食指咬傷,此后原告在湖江鄉(xiāng)衛(wèi)生院住院治療12天,花費醫(yī)療費千余元。病愈后,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000元。
法院受理后,辦案法官詳細了解了案情后,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辨法析理,詳細分析案件判決后對雙方鄰里關系的長遠影響,最終雙方當事人由最初的強烈對抗轉變?yōu)榛ハ嗾J錯,最終在法院組織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被告同意當庭支付給原告1150元作為賠償。最終案件圓滿解決,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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