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水縣臨安鎮(zhèn)一女子以男方無性能力等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日前,建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準予兩人離婚。
該女子在庭審時稱:我與男方于2005年12月領證結婚,由于婚姻完全由第三人包辦代替,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沒有共同語言,互相不商量,男方無性能力,夫妻各睡一邊,結婚一年半,男方從無性方面的要求。為此雙方曾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xié)議離婚三次未成。我于2007年4月向建水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后因男方被他人開車壓傷住院無法應訴,我只能撤訴,F被告已治愈出院,要求法院判決準予我與男方離婚。
在法庭審理中,男方表示同意與女方解除婚姻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雖系自愿領證結婚,但未建立夫妻感情,雙方同意離婚,法院予以支持。遂判決準予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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