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加加保健品有限公司以設立“保健品超市”為名,從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746萬元。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陳軍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陳袁、羅信三、薛冰潔、羅信培6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7月,陳軍等人注冊成立了陜西加加保健品有限公司,委任羅信三、薛冰潔、羅信培分別為總經(jīng)理、出納和業(yè)務總監(jiān)。公司成立后,大量招募業(yè)務員,在街道、公園等公共場所向中老年人散發(fā)傳單,以每年回報12%至24%高息為誘餌,吸引人投資“保健品超市”。此后的近兩年里,陳軍、陳袁、羅信三等人先后以陜西加加保健品公司名義,與1417名投資人簽訂“合作開加加超市協(xié)議書”“承包經(jīng)營合同書”等,非法募集資金達到5746萬元。
陜西加加公司將募集來的資金,以12%不等的比例用于公司業(yè)務員、各級業(yè)務經(jīng)理、主管提成,一部分資金用于返還投資人收益,一部分資金以投資者的名義分別在西安市、咸陽市等地注冊成立了12家“保健品超市”。
陳軍用募集來的部分資金,以個人名義,購買了西安市小寨國貿(mào)大廈商業(yè)寫字樓、北京紫玉山莊住宅、雷克薩斯轎車等物,還用部分資金與他人合作拍攝影視劇,將430萬元匯往成都、南京、北京等地用于開辦分公司。其余款項用于公司的日常開支及揮霍。
法院根據(jù)查明的情況,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