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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記者被質問一事并不知情
截至9月22日晚9點,該微博被轉發(fā)近萬次,2000多名網(wǎng)友進行了評論。
22日下午4點,記者電話聯(lián)系到了南都記者紀許光。他說,得知電話是信報打來的有些激動,“我感到心中一暖,我是青島平度人”。
紀許光說:“這個稿子是南方都市報獨家發(fā)表的,在此之前這一事件在當?shù)乇C艿梅浅栏。我是在采訪洛陽電視臺記者李翔遇害時無意 得知了此事,并且也得到了當?shù)鼐降闹С。公眾有知情權,作為新聞記者,我只想把客觀的新聞事實傳達給公眾,畢竟有些事件靠捂蓋是掩蓋不了的!
“22日上午,有兩名自稱是洛陽市委的男子找到我,也就是微博所附照片中的那兩個人,他們對我說這條新聞侵犯了國家機密。作為記 者我無法理解,這樣的一篇新聞怎么會侵犯國家機密?我的職責是告訴公眾事實,采訪期間也沒有給當?shù)赜嘘P部門的工作造成不便,對于他們的語氣和態(tài)度我感到很 難過。”紀許光說。
紀許光認為,洛陽政府應該有一個開放的態(tài)度,而不應該采取遮掩的方法。“這篇新聞的出發(fā)點是在肯定警方的破案能力。我發(fā)出這一條微博,是對公眾的告知,也是對我自己的一個保護。”紀許光說。
接受采訪時,紀許光說“國家機密”的矛盾暫時平息,自己也暫時沒有受到威脅。紀許光表示自己目前仍在洛陽,“這件事我會繼續(xù)做下去,不會放棄的”。
22日下午,本報記者就此事聯(lián)系了洛陽市委宣傳部,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表示,紀許光所報道的事件已經(jīng)引起廣泛關注,至于他自稱“被兩名男子質問侵犯國家機密”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并不知情,也不便發(fā)表評論。
新京報評論:“性奴案”算“國家機密”?
日前,河南洛陽警方破獲離奇大案,洛陽市技術監(jiān)督局執(zhí)法大隊工作人員李浩,在購買的地下室內(nèi)開挖地窖,先后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此囚禁為性奴,被囚禁時間最長的女子為兩年,有兩名女子被殘忍殺害。
洛陽警方在接到報案48小時后,將試圖外逃的李浩抓獲,辦案效率頗高,但報道此案的記者卻發(fā)微博稱,他遭相關人士質問是誰爆的料,并稱他侵犯了“國家機密”。按道理說,李浩被捕,幸存的4名女子被解救,接下來當?shù)卣撟龅氖聲芎唵,嚴懲犯罪嫌疑人,告知公眾真相,平息公眾不安心理;現(xiàn)在,將李浩案與“國家機密”聯(lián)系在一起,真讓人疑惑:這算什么“國家機密”?
這樁刑事案還牽出了一個涉及面更廣的話題,即誰來關心邊緣人群的生存與安全?被囚6名女子均為李浩通過洛陽市不同的夜總會、KTV誘騙而來,囚禁時間最長的女子受困地窖兩年,受害人數(shù)之多,作案時間之長,都突破了人們的想象。在6名女子長期失蹤后,她們所服務的場所,難道沒有因擔憂和懷疑而報案?是什么切斷了她們與社會、家庭的聯(lián)系,成為任人宰割的“羔羊”?
顯然,對邊緣人群的冷漠與忽視,使她們處在“陽光”照不到的陰暗地帶。但愿“性奴案”在刺痛公眾神經(jīng)的同時,也能刺痛管理者,為邊緣人群提供必要的救助。
“性奴案”目前最該做的,一是立即按程序立案、審理、判決,嚴懲犯罪嫌疑人;二是為受害者提供心理援助;三是向公眾發(fā)布必要的信息,確保公眾知情權;四是加強娛樂場的監(jiān)督和管理,不要讓更多邊緣人群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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