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職教師。學生借書弄丟了,家長不肯賠償,到學校吵鬧,還動手打人。我被學生家長壓在地上,她抓住我頭發(fā)往地上撞,還左右連打我耳光,一共有五下,臉被打腫了,頭上起了血泡。請問如此惡劣性質(zhì)的打人事件,該如何處理?我該如何為自己維權?
石家莊趙麗娜律師解答:
一、 具體解析: 對方打人的行為毫無疑問是違法的,這里具體看受傷害鑒定屬于什么程度,如果屬于輕傷以上,那么就可以構(gòu)成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此時就涉及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故意毆打他人的行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guī)定追究行政責任。還可以追究人身損害侵權的民事責任,根據(jù)規(guī)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 法條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 【生命健康權】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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